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20/2009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December 2010.
1. 本席既感榮幸又感高興地完全贊同本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的判詞。像陳法官一樣,本席會恢復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所作的判決。林法官的判決曾獲主持本案上訴法庭聆訊並頒下少數判詞的上訴法庭法官郭美超支持。本席當然尊重所持觀點與我等的看法不同的各位法官。但除非有良好的相反理由,否則所觸及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是香港司法機關須判定的根本考慮因素。本席亦堅定地認爲,爲了保持香港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依法秉行公義,可以採取的有和只有一個途徑,那就是不承認深圳法院的判令,並在香港繼續進行本案的法律程序。無論需要如何短的時間證明其為正確,但對本案中的妻子來説都會是太遲(除非其後的事件提供 — 如本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 Government of HKSAR & Another v Scott (2006) 9 HKCFAR 221案第222頁J所指 — 「極度特殊的理由」,以致能説服本院「重開」本宗上訴)。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