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682/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November 2015.
1. 原告人是黃埔花園二期17座7樓B室(下稱“7B室”)業主, 被告人則為同一大廈的8樓B室(下稱“8B室”)業主。2014年11月27日,原告人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提出訴訟,就7B室浴室出現滲水問題,向被告人提出申索。被告人顯然收到審裁處寄往8B室的聆訊通知書,向審裁處寄交日期為2015年1月13日的答辯書,指滲水是外牆問題而不關“屋內事”,但之後一直缺席審裁處的指示聆訊。2015年3月27日,審裁處主動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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