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1836/2015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November 2015.
1. 申請人是位於九龍榮光街6B 7/F B室(下稱 “涉案處所”)的業主,答辯人是租客。根據一份於2009年10月6日雙方租約,租期由2009年10月7 日開始,為期24個月,租客須於每月7日交租,金額為每月1,550元。之後雙方沒有再簽署新租約,不過租金於2013年7月及2015年7月分別加至每月2,200及3,000元,因此現時是以雙方行為訂立租約,租客每月交租可使用該單位1個月,是月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