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羽昌 對 李蓮笑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2273/2015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November 2015.
1. 本案的涉案處所位於香港筲箕灣寶文街1 號峻峰花園 A座16樓08室(下稱「涉案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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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PD2273/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申請編號LDPD 2015年第2273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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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判 案 理 由 書 _______________ 背景 1.本案的涉案處所位於香港筲箕灣寶文街1 號峻峰花園 A座16樓08室(下稱「涉案處所」)。 2.申請人於2015年10月23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涉案處所的空置管有權及追收自2015年8月1日起的租金/中間收益, 理由是, 自從與答辯人於2015年7月23日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租約(下稱「涉案租約」)後, 申請人只收了答辯人繳交的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 答辯人再沒有繳付租金。根據涉案租約, 每月租金為9,000元(包括差餉、地稅、地租但不包括管理費), 答辯人須於每月上期繳付。 3.答辯人於2015年10月31日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 稱涉案處所已被棄置多年, 十分殘舊, 申請人與她曾有協議, 涉案處所的裝修費用暫由答辯人代為支付, 日後用租金扣除。答辯人已支付140,790元, 即已預繳了1.56年的租金, 而不是沒有付租。涉案租約是由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如申請人欲提前收樓, 必須償還裝修費用餘數。 4.本案於2015年11月17日在本席席前聆訊, 本席在聆聽申請人及答辯人的陳述及考慮答辯人提交申請人與她的WhatsApp通訊紀錄後,判定撤銷申請人於是案的收樓及追租申請, 不頒訟費命令。 5.本席現在解釋判案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答辯人的關係 6.申請人承認與答辯人曾是朋友, 但多年不見, 把涉案處所租予答辯人純為收租, 答辯人為涉案處所進行裝修與他無尤。申請人後來補充說, 答辯人進行裝修的規模, 超出他容許的範圍, 他實在控制不到。 7.答辯人提供以下與申請人的WhatsApp通訊紀錄:
8.申請人對以上的通訊紀錄似乎頗陌生, 多番迴避本席的提問, 一時又說忘記了, 最後雖然承認曾有以租金扣減裝修費用的概念, 但說沒可能每月不收任何租金。 9.答辯人說她與申請人是多年朋友, 她於年初賣了她自己的物業, 她知道涉案處所被棄置多年, 未有出租, 遂建議申請人把涉案處所重新裝修, 她甚至可暫代支付裝修費用, 好讓她可暫時入住。答辯人找來三間裝修公司報價, 申請人亦找來一間, 並曾參與審查, 給予意見, 同時承諾支付裝修費用, 答辯人則負責跟進裝修情況, 繳付租金。裝修工程約於2015年5月下旬展開, 7月底完成, 可是申請人對裝修結果並不滿意, 答辯人亦找來裝修師傅作出修補。答辯人又說, 如果不是申請人作出承諾謂裝修費用可用租金扣減, 她絕不會因為租用涉案處所一、兩年, 卻會代為支付十多萬裝修費用的。她更反駁申請人倚賴涉案處所收取租金之說, 因為涉案處所破舊不堪, 如不進行裝修, 根本不可能出租。 10.答辯人補充說, 她的朋友Alice不是住在香港, 但每月總會回來兩次, 在該兩日期間, 答辯人會讓她暫居於涉案處所, 申請人沒有反對, 但建議答辯人要收取她的朋友每月5,000元, 可是答辯人不知道這每月5,000元是要交給申請人的。 討論 11.綜觀以上所述, 本席認為申請人與答辯人的關係千絲萬縷, 絕非一般的業主與租客關係。 相對而言, 本席相信答辯人所說, 申請人曾同意答辯人應付的租金可從她已付出的裝修費用中扣減, 2015年7月12日與8月4日的通訊紀錄前後呼應, 如果申請人沒有作出承諾, 他在收到答辯人於7月12日的訊息後沒有理由不作反駁或否認; 於此, 申請人的答案竟是他沒有留意到有此訊息, 一時又說忘記了, 本席觀乎他和答辯人在這段期間的交往, 申請人的證供絕不可信。 12.基於以上的考慮, 本席接納答辯人之說. 即與申請人有附屬協議, 涉案租約的租金, 可從她已付出的裝修費用中扣減, 所以本席裁定答辯人沒有欠租。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1] 申請人承認他原無意把按金支票存入銀行, 他最後更沒有收取答辯人上期租金。 [2] 根據申請人證供, 這是涉及答辯人為他安排裝修的另一房子, 位於沙田落路下39號, 與本案無關。 [3] 根據答辯人所說, 新櫃是申請人替答辯人在淘寶網買的, 申請人沒有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