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211/2014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案的申請人為位於北角渣華道24、24A、24B、24C、24D及24E號及北角道23-29號北角建業大廈 (“該大廈”) 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法團於2013年2月14日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 (證物文件冊第130頁)。而第一答辯人 (“第一答辯人”) 為該大廈6號地舖 (“6號地舖”) 的現任業主,第二答辯人 (“譚女士”) 為6號地舖的原業主,亦同時為第一答辯人的執行董事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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