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78/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October 2015.
1. 本席認為行兇者很大可能是你,不過控方有責任將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你可能說第一證人是一個不盡不實的證人,雖然本席認為你很大機會就是砍他的人,不過他卻不願交代他與你之間的背景,所以本席亦要維持疑點的利益,因為本席仍有存疑,究竟他是否將你和他之間的背景完完全全交代。因為一個證人如果他在一個單對單,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一口咬定你是行兇者,他必須透露清楚他和你之間背景關係,他明顯地有很多地方隱瞞。他有這個可能性,本席認為這個可能性是可視為存在,他這個可能性本席認為不能夠百分之百排除,這個可能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然而法庭對舉證的水平要求是好高的。你可能會感謝他,因為他將相關資料收起來,以致你這次能脫罪,亦都有這樣的可能性,本席不會再評論這可能性。控方因為需要憑這名證人的證供才能指控哪人砍他,這是第二項控罪,所以不能成立,因為他的證供不盡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