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25/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December 2015.
2. 案發於2015年7月19日,被告人於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奶路臣街交界,非法販運內含28.50克氯胺酮的51.80克粉末。案情指出,警員於案發當天於旺角便裝巡邏。於晚上約9時55分,警員於洗衣街及奶路臣街交界發覺被告於該處四處張望,經觀察後,警員於約9時58分於一建築地盤附近截停並搜查被告人。警員於被告人的右前褲袋找到一黑色膠袋,內有四個透明膠袋,他們各自載有一膠袋,內載有思疑毒品,思疑毒品經證實為51.80克粉末,內含28.50克氯胺酮,警員以藏毒罪名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冇錢先300鈫幫人帶嘢啫」,警員其後補錄被告人警誡下的說話,並讓被告人簽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