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27/2007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June 2009.
1. 本席完全同意本院非常任法官布仁立爵士的判決。本席只想對 Irtelli v Squatriti [1993] QB 83案略抒己見,而本席認爲這些見解與布仁立爵士的看法相符。在該案,儘管法庭已頒發禁制令,禁止將涉案財產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買賣,但案中眾被告人卻就該財產簽立進一步押記。他們於是因藐視法庭而被交付監獄羈押。在上訴期間獲法庭接納的新證據顯示,眾被告人並不理解簽立進一步押記乃受該禁制令禁止。誠然,在該案,英國上訴法院兩位法官表示,眾被告人一方欠缺該種理解,意味着他們並無藐視法庭。然而,副大法官李啓新爵士(李啓新勳爵當時稱銜)並不表達該種意見。他表示(見該案彙編第93頁D至E),基於有關的新證據,法官 將眾被告人交付監獄羈押 的命令應該作廢。這點不難理解。只因爲副大法官沒有提議任何替代懲罰,這不一定意味着他認爲眾被告人沒有藐視法庭。即使他們誤解該禁制令的效力一事被視爲求情因素而非免責辯護,但仍有良好理由命令將他們釋放。原告人沒有出庭,在上訴聆訊中亦沒有律師代表出席,而看來亦沒有人提出在該種情況下,假如不把眾被告人羈押於監獄,則可如何適當地處理他們曾藐視法庭一事。透過判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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