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39/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March 2016.
2. 2015年8月15日約1350時,被告進入上水天平邨天賀樓大堂,保安員已登記其個人資料於訪客紀錄冊,閉路電視亦攝下其進入的情況。同日約1440時,保安員發現被告干擾19樓電錶房裡面的銅片,被告立即連同背囊逃走,其後衝出大廈企圖騎單車,在被截停時被告丟棄單車逃去。其後在15樓電路箱內發現被告的背囊,內有7片銅片,共長8米、12塊金屬板、一束電線、一些工具及財物。被告於2015年8月22日晚上被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曾進入天賀樓19及21樓電錶房,用螺絲批及夾等工具盜取銅片,逃走時因為太重,經過15樓放在電路箱內,其背囊內亦找到上述物品,與19樓及21樓被盜去的銅片相符。被告現在承認以侵入者身分進入天賀樓電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