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42/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February 2016.
2. 在2015年10月23日下午7時許,居住於新界屯門青柏徑5號四寶大廈閣樓2號房的陳先生及其女友離開居所,並鎖上房門,但到翌日回家時,發現房門被打開,而被告竟正在翻亂他們的床頭櫃。他們約在3、4年前經朋友認識被告,被告曾到訪過上址一至兩次。他們於是報警,被告曾想逃走,但被制服。檢查後發現該門鎖膽被弄壞,在被告的身上搜獲屬於陳先生的$819.5與及屬於陳先生女朋友的30粒藥丸,亦搜獲一個指甲鉗。被告經警誡後承認「阿Sir,我都係一時等錢使先爆佢間屋,我用指甲鉗插入個鎖度,撬爆個鎖入去偷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