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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好實質的證供證明你曾進入嘉道理農場,這方面控方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更沒有實質證供證明你曾在農場內偷東西,從你身上檢獲到的是一支電筒,電筒可以用作非法用途,亦都可以用作合法用途。你在哪個被捕的地點出現,哪個是農場範圍以外,一般常理凌晨時分在哪兒出現,好多人都認為,又並非居所,應該都沒有甚麼好事情做,不過沒有甚麼好事情做,又不表示如果舉證你是作為侵入者去一個地方偷竊,是能夠成立的,因為沒有甚麼好事情做之餘,尚有好多種類別的,沒有甚麼好事情之餘,你去到哪個地方被拘捕,當然是因為懷疑你做了些不知是甚麼的事情,跟著轉介上來受審,在程序上本席覺得都好合理,但是最終判斷你當時是在哪個地點出現,出現之前是否觸犯入屋犯法罪,這方面本席覺得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所以裁定你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