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08/201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April 2016.
1. 上訴人被控一項「未獲版權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出售侵犯版權複製品」罪行 [1] 。經暫委裁判官陳炳宙席前審訊後,上訴人被判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人在原審時由陳大律師代表,而在本上訴聆訊則由潘大律師代表。本上訴案在2015年4月第一次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因各項原因而押後,終於在2016年1月29日完成是次的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