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子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356/2015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April 2016.

1. 申請人(陳子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了一項“販毒”罪後被判入獄11年8個月。申請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獲准就判刑上訴。經聆訊後,本庭認為原判刑恰當,故駁回申請。

Case No.CACC 356/2015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07 Apr 201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356/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5年第356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14年第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陳子安( CHAN CHI ON RING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
聆訊日期: 2016年4月7日
判案日期: 2016年4月7日
頒發判案理由書日期: 2016年4月13日

判案理由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引言

1.申請人(陳子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了一項“販毒”罪後被判入獄11年8個月。申請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獲准就判刑上訴。經聆訊後,本庭認為原判刑恰當,故駁回申請。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黃俊軒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