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34/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January 2016.
2. 被爆竊住所是一個復康中心內其中一個房間(該房間),被告住在另一房間。2015年10月21日晚上大約7時50分,一名復康中心的職員(PW1)見到被告人拿著一個紙袋離開該房間,而該房間的掛鎖被爆破,於是向被告查問究竟,被告承認從該房間偷了三十三包香煙,他見到PW1之後,把香煙掉在露天平台,PW1在平台撿回香煙。翌日,PW1向復康中心的姑娘(PW2)報告事情,被告人承認偷竊,並且寫了認罪書,並承認從該房間偷去了兩張銀行卡。該房間的住客後來確認原先鎖在床頭櫃的1,000元人民幣亦被偷去,復康中心報警,警方拘捕被告。被告承認他用指甲銼爆開該房間房門掛鎖及床頭櫃,他偷香煙用作自己吸食,他計劃用偷了的銀行卡去嘗試可否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