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新禧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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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102/201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2 Apr 201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102/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5年第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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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何新禧 (第一被告人)
  朱煒堯 (第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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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6年4月22日下午2時32分
出席人士: 袁國華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鄭淑儀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林家鏗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一被告人
李國輔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方聲澤律師行延聘,代表第二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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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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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人 - 何新禧同埋朱煒堯係一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違反香港法例嘅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兩名被告人都係喺本席面前承認控罪,亦都同意簡要嘅案情,喺承認咗案情之後,本席裁定你哋兩個人都就被控嘅控罪係罪名成立。

講番呢件案件嘅案情,就係喺2014年10月2號,當時有一隊警員就喺屯門兆康苑兆暉閣嗰度係巡邏,見到你哋兩個被告人就喺嗰個電梯大堂出面,於是就去截停你哋。當時就第一被告你就唔合作嘅,就係手舞足蹈咁,結果被警員制服咗。警員就見到你當時第一被告係孭住個袋,喺入面就搵到係而家涉案呢件嘅毒品。咁而第一被告當時你身上只係得三百零鈫嘅。而第二被告就承認就係你將嗰啲毒品係交畀第一被告嘅,而你當時身上其實得三十幾鈫嘅。後屘啲毒品就證明咗係內含211克氯胺酮嘅419克粉末。咁你哋兩個其實後屘拉咗之後都有去做一個錄影會面嘅,主要嚟講控方--第一被告,其實你喺錄影嘅會面期間就唔承認你知道嗰啲係毒品嚟嘅,雖然係有講到話點樣做散工,有食氯胺酮嘅習慣,又同第二被告一齊住,又話呢個「青椒」係叫你去第二被告嗰度,即係去停車場度喺第二被告度攞嗰啲嘅毒品,即係攞嗰袋嘢;但係佢話當時你係唔知道嗰袋係乜嘅,不過你喺本席嘅席前就承認咗其實當時你係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係認罪嗰陣時,已經承認咗其實 - 即係等於係 - 知悉。而第二被告喺錄影會面嘅時候亦都係有解釋到點樣係有食氯胺酮嘅習慣,係運輸工人,又同呢個第一被告係朋友,識咗有成十幾年,又講番當時嘅情況係點樣 -「青椒」將個膠袋交畀你,然後你又將嗰袋嘢係交咗畀呢個第一被告。

基本上就係你哋自己承認咗涉案入面嘅案情。

好,講你哋嘅背景。第一被告就31歲,喺本地出世嘅。你嘅代表律師鄭大律師就話畀本席聽你有個家姐,就好細個嘅時候因為父母喺婚姻方面有呢個困難出現、有矛盾,就送咗你去星加坡讀書。咁你喺星加坡讀書就讀到中學一年班,跟住就父母真係分開咗,離咗婚,爸爸再結婚,咁跟住就送咗你去英國去讀寄宿學校。你讀到去A-level嘅,咁你然後就發覺你就對於選擇嗰個項目即係engineering就唔係咁鍾意,咁去做嘢,就去間中國餐館度做嘢嘅,喺呢個伯明翰,當時都做咗四年之後都升到去叫做即係二廚。喺2005年嘅時候,因為祖父病,所以返咗嚟香港,跟住祖父去世,咁你嗰陣時就同內地一個姓文嘅女士認識咗,就有關係,跟住就繼續就留喺香港,而其實就同呢一個姓文嘅女士喺2006年生咗個女,咁就2009年結埋婚,不過就個太太同埋個女都係喺內地住嘅。而媽媽仲係將元朗一層樓係畀咗第一被告你,就係作為一個禮物咁樣。

咁我睇番,你其實都唔係第一次犯事㗎喇,第一被告,有七次嘅刑事紀錄,三項係同呢一個毒品有關係,管有危險藥物,即係藏毒喇,俗稱,另外就有喺受到酒精影響之下駕駛,同埋有打人,同埋有試過一次係店鋪盜竊。

鄭律師喺求情嘅時候都話畀我知,話你喺2007年嘅時候就開始吸食毒品嘅,咁就無心工作,跟住就凈係去做咩嘢呢?就跟車,運輸工人咁喇,咁就時不時開下工,所以收入就唔穩定,就要靠借錢維生,咁就積埋好多債務,亦都因為係吸毒嘅緣故,就被人拉到係話藏毒,就送咗去戒毒所嘅,喺2013年已經。咁你喺戒毒所嘅時候就識咗第二被告,其實第二被告--唔係識咗第二被告,見番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其實就同你就自細已經識㗎喇,大家朋友嚟嘅。咁你出番嚟之後,就搵唔到嘢做,就將阿媽畀你嗰層樓就賣咗,就搬咗去同第二被告住,就透過第二被告就識咗呢個「青椒」。咁「青椒」就知道你賣咗屋,仲話幫你手搵第二度地方住,雖然就「青椒」仲係話畀埋毒品你食,即係提供毒品畀你,咁變咗雖然你出咗呢個戒毒所之後,好快又試再食番毒品。

咁頭先我都提過,當時上一次開庭嘅時候,你嘅代表律師係求情嘅時候就同我講,就話喺未犯呢件案件之前,咁就已經賣咗層樓㗎喇,層樓啲錢就畀晒你,即係入咗你自己戶口,賣咗嗰個數目。當時「青椒」就知道你賣咗層樓,就話不如搵個地方畀你住,跟住就將呢件案件涉及嗰啲毒品就交畀你。當時你同律師講就話啲毒品就諗住自己食嘅,不過如果有人想買,你又會賣畀人去賺錢嘅,即係部分畀自己食,有啲又同朋友即係分享咁樣。其實上次我都已經顯示過話呢件案件被告人你承認嗰個案情就並唔支持話呢個袋入面嗰啲毒品其中邊幾樣係愛嚟畀自己食嘅。上次已經講咗喇,咁頭先亦都透過你嘅律師,你係再一次確認唔會向本席要求考慮呢個毒品入面--即係呢件案涉案嘅毒品入面其中有邊個部分係畀你自己食。呢個,當然我係唔會考慮呢個其中嘅毒品係畀你自己食嘅,即係全部都係作販運嘅用途。

講番話當時你點解會同警員發生呢個糾纏,你唔係即刻畀差人拉㗎嘛,話當時因為你係即係「典」緊癮,所以就有啲咁--即係求情嘅時候咁講就有咁嘅行為。另外你係仲有一個情況,就係你個眼部方面係有啲嘅疾病,即係病嘅情況,其實上次已經係畀咗香港眼科醫院關於被告人你眼部嘅情況,有啲醫療嘅報告畀我睇過㗎喇,我唔講詳細嘅情形,總之係有試過做呢個laser,即係激光嘅手術,就兩隻眼都有做到嘅。而因為後屘嗰個眼嘅情況係更加差嘅緣故,所以要再開過刀,再做過,但係而家嗰個情況都算係穩定,咁亦都有眼科醫院嘅醫生係同你一路跟進緊嘅。呢個最主要就係你嗰方面嘅背景嘅情況。

喺求情方面,就上次鄭大律師已經講咗話被告人你其實喺案前預審嘅時候已經表示咗係會認罪,咁亦都係開庭嘅時候係有認罪,節省咗法庭嘅時間,同埋亦都節省咗公帑,就希望本席係盡量輕判你嘅。

好,到第二被告。第二被告都係32歲,未結婚嘅,被告你就係讀到去中學三年班,你有三次嘅刑事紀錄,其中一項就係管有危險藥物,有試過同未成年嘅少女發生性行為,同埋有試過一次偷竊。你嘅代表律師李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就話畀我聽,你8歲嘅時候就爸爸、媽媽已經係離咗婚,咁後屘就你16歲嘅時候,媽媽過埋身,你就一路都係同爸爸同埋細佬住嘅,就直至到你係工作上嘅關係,公司有個宿舍畀你住,咁你就搬咗去宿舍住。因為太長時間做嘢,所以就開始吸食毒品嚟維持自己嘅精神,就呢個所謂叫「青椒」嗰個就係供應毒品畀你嘅人。

李大律師求情嘅時候同本席講,當時你其實就係幫「青椒」就將嗰啲毒品交去畀第一被告,咁你其實自己係冇收錢嘅 - 即係唔係話收咗報酬嚟做呢樣嘢嘅,而當時我亦都同李大律師講咗,承認嘅事實就唔係咁支持你咁樣嘅講法(即係完全就咁幫「青椒」就咁樣畀啲嘢第一被告),因為尤其加上你而家都承認係販運危險藥物。

李大律師都講你最大嘅求情說話當然就係你承認控罪,當時亦都希望本席係用一個較低嘅量刑起點,咁你今日亦畀咗一封求情信畀本席睇,基本上你就話而家都收押咗成18個月,咁都深感後悔,又知道自己犯嘅罪行好嚴重,對社會唔住,都覺得係應該要面對責任,即係不論判刑係乜嘢,你都要接受,咁亦都但係就話承諾,會出獄之後做番一個堂堂正正嘅努力工作嘅人,對社會有番呢個貢獻,希望本席都係盡量輕判。基本上就係有關你嘅求情嘅說話。

好,判刑,判刑嗰方面,其實兩個都應該知,雖然你哋以前未試過係犯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大家都試過係嚟過法庭,大家都有管有危險藥物嘅案底,都知道以販運嚟講,販運危險藥物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而一經定罪係可以去判到終身監禁,罰款罰到五百萬嘅。而就呢個「K仔」氯胺酮,大家一定係兩位律師都已經向你哋分別解釋過嘅,就係上訴庭喺一件叫做許守城嘅案件係有畀到量刑指示。關於呢件案件,因為佢係211克嘅氯胺酮,就屬於50至300克呢個範疇,個量刑起點係6至到9年嘅,即係話本席要喺呢個6至9年之間搵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

當然本席喺考慮呢件案件恰當嘅量刑起點嘅時候,就要考慮到其實呢件案件嘅案情如何,又另一方面就係你哋兩個唔係獨自犯案,係夾埋一齊犯案,又令到個案情係比較嚴重咗,咁亦都考慮到你哋唔係一個完全冇案底嘅人,但係當然本席都考慮到以毒品有關嘅案底,你哋以前案底係管有危險藥物,你哋兩個都係未試過有販運危險藥物呢個案底嘅。

考慮晒所有嘅情況之下,本席就認為一個--呢個量刑起點就係以一個冇案底嘅人嚟睇,都要係八年半。雖然你哋兩個都係有案底,雖然你哋兩個都係有同毒品有關嘅案底,但係我唔認為須要再將呢個八年半係加上去,所以我都係用番八年半作為呢件案件喺未考慮減刑之前嗰個嘅起點。咁你兩個都係認罪,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但係除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之外,就冇其他嘅理由令到本席考慮將嗰個刑期係再減低。以八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減咗之後係五年八個月。

兩個人都係因為呢項控罪須要坐監五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