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鴻係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3)條。
被告就喺我面前承認控罪,當時亦都係承認咗個案情,所以就係畀我裁定罪名成立嘅。
講番啲案情。案情顯示,喺2014年10月10號,當時被告人係畀警員喺嗰個大窩口邨富榮樓地下嗰度截停咗嘅。當時就警察問呢個被告之後,被告就自己表示,佢喺九龍新蒲崗五芳街利嘉工業大廈A座2樓嘅一個叫做旺旺城迷你倉A19室入面就係做盆栽嘅生意,就帶咗差人去嗰個地方度。喺嗰個地方度,當時就係被告人自己用鎖匙開,喺入面警方嘅人員就發現到有四個花盆,入面係有四包懷疑危險藥物。
警誡之下,被告就承認嗰啲係「K仔」嚟嘅,就係屬於佢嘅,佢當時幫人「放」就係有呢個7,500鈫一次嘅,而亦都要求警員係畀個機會佢。
後屘係有一個錄影會面嘅紀錄。喺錄影會面嘅時候,被告人就畀啲詳情,就話佢點樣識咗一個叫做阿文嘅人,然後就應承幫呢個阿文,就賺快錢,每次就賺7,500鈫。佢亦都係形容點樣係得到呢個地方嘅鎖匙,點樣去攞啲盆、啲泥土、又啲膠水,同埋嗰個「K仔」從即係唔同嘅途徑得到,然後又點樣將嗰啲毒品擠喺個花盆底,然後就又用啲泥、又用嗰啲咁嘅膠水,就係將佢藏喺個盆栽嘅底度,令到人唔知道原來個盆底度係有呢啲毒品嘅。
後屘嗰四包嘅懷疑毒品就拎咗去化驗,證明咗就係有3,957克嘅粉末,而入面係有2,643克嘅氯胺酮,即係「K仔」,而當時嗰個巿價就係$522,324,即係估計嘅啫。
講番而家被告嗰個背景同埋即係求情方面。根據警方畀本席關於被告嗰個嘅背景報告,被告就34歲,就冇任何刑事紀錄嘅,讀書讀到中學三年班嘅程度,就喺大牌檔度做嘢嘅。喺案發嘅時候就係失業,有爸爸就66歲,有個媽媽就64歲,兩個都係退咗休,被告人仲有個家姐,就住喺美國嘅。
黎大律師就幫被告人喺求情嘅時候,就畀進一步嘅資料畀本席就係話,被告你輟學之後,19歲開始就係做嘢,同另外一個拍檔其實就係開嗰個大牌檔嘅,喺大牌檔度做埋嘢。你係家庭嘅唯一經濟支柱,而犯呢件案件就係一個即係經濟嘅理由,因為你想賺快錢去幫補呢個家嘅,而家就非常之嘅後悔,亦都承認咗控罪。黎大律師要求本席係採取一個較低嘅量刑起點。
被告人同埋爸爸都有寫信畀我。被告人本身就係就呢件事件顯示到非常之嘅後悔,亦都而家係明白到,其實雙親係點樣深愛被告人你嘅。而被告亦都係話畀本席知,喺獄中嘅時候已經成為咗個基督徒,同爸爸、媽媽係分享一個即係共同嘅宗教信仰,而亦都期望將來出獄之後係能夠同父母大家攜手咁樣去教堂。
被告嘅爸爸亦都係就被告人干犯咗咁嚴重嘅控罪,係深感呢一個嘅痛心,同埋亦都認為被告人就佢自己因為貪婪嘅緣故,係付出咗好沉重嘅代價。佢要求本席係盡量畀被告人你一個機會去重新做人,因為呢次係被告人你首次干犯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係一個非常之嚴重嘅罪行,被告人被拉到之後,嗰個刑罰係會好重嘅。喺一件叫做許守城嘅案件,上訴庭已經係畀低咗呢一個量刑指引嘅,就關於販運氯胺酮。而呢件案件,因為涉及嘅氯胺酮有2,643克,即係話其實遠遠超過咗1公斤(即係1,000千克),而根據呢個許守城嗰件案件,就係起碼要有14年以上嘅。而另外一件就係單松健呢件案件,上訴庭亦都係畀咗一個嘅指引,就係話如果販運嘅係2,000至3,000克嗰個氯胺酮,嗰個恰當嘅量刑起點就唔應該低過18同埋20年。
喺考慮呢一個案件嘅恰當量刑起點嘅時候,我當然要考慮到呢件案件嘅案情、當時被告人點樣被捕,同埋喺呢件案件你所參與嗰個嘅情況,亦都需要考慮到係氯胺酮涉及嗰個份量。當然呢件案件,被告人你其實就唔係凈係話做一個即係好似帶家咁樣,將啲毒品由一度帶到另一度,其實你嘅參與程度係多啲,因為你係將啲毒品帶上去,然後又用呢一啲嘅方法,就混合啲土,擺喺個花盆度嚟即係等人哋唔知道原來盆栽嘅底部有呢啲毒品,參與嘅程度可以講係多咗,而每一次係賺呢個7,500鈫。雖然係咁,本席都考慮到,始終被告人你係從來未犯過罪,第一次犯事,而亦都考慮到喺呢件案件,如果係以量刑起點,即係話被告人你冇案底嚟計,我都係覺得以18年嘅量刑起點係恰當。除咗被告人你認罪之外,我就睇唔到有其他嘅理由係令到嗰個刑期為遞減,所以因為被告人你認罪嘅緣故,係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
就呢一個控罪,販運危險藥物罪名,被告人你係被判處12年嘅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