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0/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May 2016.
2. 案發於2015年11月3日,案發地點為香港新界屯門湖翠路168至236號海趣坊1樓滙豐理財易中心。本案為一宗非持械企圖搶劫案件,案發當天晚上約8時50分,事主黃女士,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於涉案的理財易中心排隊準備將手上的港幣30,000元以提款機存款,本案被告人站於事主身後,於事主正要把金錢放進提款機時,被告人試圖從事主手中搶走金錢,因事主牢牢緊握手上金錢,被告人未能搶走事主手上的金錢,被告人把事主推倒在地上,並且對她踢了數下,並欲搶走事主手上的金錢。事主反抗,大叫求助。事件為一些途人目擊,當中途人鄭先生停住了被告人,企圖攔阻被告,但失敗,被告人成功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