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杰豪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CC 161/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May 2016.

Case No.HCCC 161/201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30 May 201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161/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6年第161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杰豪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6年5月30日上午10時41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梁育珩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黃錦娟小姐,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曾陳胡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2] 管有危險藥物(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 

被告人陳杰豪被控兩項控罪,第一,係販運危險藥物,違反香港法例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3)條。第二項控罪就係管有危險藥物,違反相同嘅《危險藥物條例》8(1)(a)同埋第(2)條嘅。

被告人喺較早嘅時候喺裁判官嘅席前已經承認控罪,交付嚟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嘅。

咁被告人承認嘅事實係點呢?被告人承認喺案發當日,當時被告人同埋女朋友就啱啱預備進入去天水圍天瑞邨瑞龍樓嘅616室,咁當時就畀喺附近已經埋伏嘅警員係截停。雖然當時被告人係嘗試逃走,但係最終都係被制服。被告人當時係孭住一個袋,警方喺個袋入面係搵到一包大,三包細包嘅氯胺酮,咁而大嗰包後屘證實咗就係有132克嘅呢個固體,而含有嘅氯胺酮成份係221克。而另外--哦,sorry,對唔住,應該係221克固體,係入面含有132克嘅氯胺酮。而另外嗰三包細包加埋晒,就係19.59克嘅固體,而含有就係5.90克嘅氯胺酮。

喺呢個袋入面,當時亦都有其他包裝毒品嘅工具,包括有電子磅,有個膠匙羮,有七十一個空嘅膠袋,同埋入面有兩個手提電話,同埋仲有現金2,800鈫。被告人喺被拘捕、警誡之下,就承認佢係因為啱啱放監無幾耐,冇工作做,所以係賣啲「K仔」畀人賺錢,要求係畀一次機會佢。咁稍後喺一個錄影會面入面,被告人就係話嗰三包細啲嘅氯胺酮係畀佢自己食嘅,因為佢每日要食3克嘅氯胺酮。咁而大嗰包佢係預備賣畀人嘅,亦都預期可以賺到嘅純利係14,000鈫。咁而嗰兩個電話就只係呢個新力嗰個電話係愛嚟販運毒品,同啲客仔聯絡嘅。咁而呢個所有嘅氯胺酮加埋嗰個市價,當時嘅市價係30,555鈫,咁呢個就係被告人你承認咗嘅案情喇。

咁背景方面,被告其實而家已經24歲㗎喇,就唔係初犯嘅,已經試過有四次出庭嘅紀錄,有五次嘅案底,全部都係同毒品有關嘅。喺2010年嘅時候就已經係因為販運危險藥物被送去勞教中心。咁跟住就喺2011年就有兩項嘅販運危險藥物,咁當時就係判咗去戒毒所,2012年又因為販運危險藥物就被判咗兩年六個月嘅監禁,咁最後一次嘅定罪紀錄,即係今次之前,就係2015年,當時就係因為管有危險藥物,就送咗去戒毒中心嘅。

喺求情嘅時候,代表你嘅黃大律師就畀咗一份書面嘅陳詞畀我,咁亦都係有作出口頭嘅陳詞喇,係對本席有非常嘅幫助嘅。咁黃大律師係話畀本席聽,被告你喺舊年,即係2015年嘅8月,就係喺戒毒所出咗嚟,跟住就識咗而家嘅未婚妻。咁當時都係同未婚妻--即係嗰陣時係朋友喇,而家係未婚妻喇,就住喺天瑞邨呢個地址嘅,咁當時就除咗未婚妻之外,就同爸爸同埋繼母一齊居住嘅。咁而家未婚妻就係有咗身孕,預期就係呢個六月中就係會生產㗎喇。咁而至於話點解被告人你干犯而家呢個控罪呢?主要嘅原因就係因為你個未婚妻係欠下財務公司相當多嘅金錢,咁而佢之所以會欠下財務公司咁大筆嘅數目,係因為佢嘅媽媽係曾經中風,同埋係一個長期嘅病患者,咁被告你因為幫未婚妻還債,咁其中一個理由就係你干犯咗而家呢個控罪。另外一個理由,因為被告人你本身係有毒癮,需要去搵錢嚟支持你嗰個毒癮,咁所以呢個係另一個你干犯控罪嘅理由。

被告人你本人、你嘅未婚妻、你爸爸同埋繼母,仲有未婚妻個媽媽都分別係寫信畀本席,要求本席係輕判被告你嘅。咁特別講講被告你嗰封信喇,第一,被告你嗰信入面你係畀到相當詳細嘅資料係點解你會干犯而家呢一個嘅控罪。咁你亦都表示到,睇到你嘅屋企人,尤其係腹大便便嘅未婚妻長途跋涉咁嚟探監,你感到好羞愧,亦都好感激佢哋畀你嘅支持,你承諾係會出獄之後重新做人,做一個對--即係對你個--即係將出世個仔或者係女喇,就係作為一個負責任嘅爸爸。咁頭先講咗你屋企人喇,包括你嘅未婚妻喇,都係有寫信嚟,咁基本上佢哋都係講出佢哋點樣去支持你,同埋希望本席係盡量輕判嘅。咁而黃大律師係非常之有用嘅陳詞,亦都特別強調話雖然被告你就已經係有多次同毒品有關嘅案底,咁喺咁嘅情況之下,你都仍然仲有你屋企人嘅支持,而家仲嚟埋法庭。咁加上你就快就會係做埋爸爸,呢一個係你人生裡面一個好新嘅經歷,咁而因為你而家犯咗呢個控罪,一定會坐監㗎喇,即係話你睇唔到你個細路仔出世,亦都唔能夠喺你個細路仔成長頭嗰幾年睇住佢長大,所以呢個已經係一個非常之大嘅動機係令到你真係會承諾,即係遵從你嘅諾言,係話出獄之後會重新做人,咁因為咁樣嘅緣故,黃大律師就話你再干犯罪行嘅機會係微咗嘅,所以希望本席喺考慮呢個整體個判刑嘅時候,係考慮埋呢一點在內。

咁好喇,講番呢個判刑喇。販運危險藥物當然係非常之嚴重嘅罪行喇,一個人如果係經公訴之下被定罪,可以係被判終身監禁,同埋罰款係$5,000,000嘅。咁而上訴庭亦都已經就氯胺酮頒下咗量刑嘅指引,就係一個許守城嗰件案件,咁因為呢件案嘅所涉及係132克嘅氯胺酮,所以就係符合50至到300克呢個範疇,量刑起點係六至九年。咁當然要記住,量刑起點嘅意思係以一個初犯者係犯咗呢一類嘅行為,而未計加刑因素,亦都未計減刑因素達至嗰個,先至叫做係量刑起點。

本席都認為被告人你其實係可以講係非常之幸運,你咁多次,一而再再而三咁樣令屋企人失望,係干犯同毒品有關嘅罪名,但係都仍然得到你嘅屋企人咁支持你,而家亦都得到你個未婚妻咁支持你。本席亦都真係希望你能夠遵守你嘅諾言,喺出獄之後重新做人,係過正常嘅生活,從正常嘅途徑嚟賺取金錢,唔好令到嗰啲咁愛𡃶你嘅家人再為失望,亦都唔好辜負咗你未出世嘅仔或者係女。

本席考慮晒所有嘅案情之後,就係當然要考慮到呢件案件--而家講係販運危險藥物先。當然要考慮到販運嗰個毒品嘅數量喇,同埋本席亦都考慮到你唔係凈係做一個帶家,係做埋呢一個賣家。咁當然我都接納黃大律師嘅求情,就係話你唔係一個集團裡面嘅首腦呀,牽涉好大嘅販運集團,唔係咁,而係你係一個人即係自己做,一方面又賣埋,一方面又帶埋畀人,咁但係都係比就咁樣幫人帶,由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係較為嚴重嘅。咁所以考慮晒呢啲情況之後,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七年三個月監禁。

咁因為被告你其實因為唔係初犯喇,你已經有相類似嘅案底,即係兩次係販運危險藥物。咁亦都有其他係同毒品有關嘅案底,即係另外嗰三次係管有危險藥物喇,咁其實係構成加刑嘅因素嘅。咁我就認為其實我係可以就呢個加刑因素係加多三個月嘅監禁,不過我都考慮到黃大律師咁懇切咁樣幫你求情,我都考慮到由於你嗰個個人嘅背景係就嚟做爸爸,亦都睇唔到個仔出世,亦都頭嗰幾年係唔會睇到個仔長大喇,所以我係額外覺得我可以開恩,我唔加刑,呢三個月,所以就呢個罪行,我仍然係用七年三個月作為呢個起點。咁被告當然你係喺最早可以認罪嘅時候已經認罪喇,就一定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嘅減刑。咁除此之外,我就真係睇唔到有其他嘅理據係可以再將嗰個刑期遞減喇,因為呢個財務上嘅問題,或者係因為自己需要吸毒而去干犯控罪,絕對唔係求情嘅因素。咁因此第一項控罪經過扣減之後,嗰個正式嘅刑期就係四年十個月監禁。

咁好喇,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如果根據法律,喺公訴之下定罪係可以判坐監七年,同埋罰款係$1,000,000嘅。咁而就呢個管有危險藥物,根據一個案例叫做莫楚迪嘅,一般嚟講都係十二個月至十八個月之間嘅量刑嘅。咁考慮到今次管有嗰個份量唔可以講係少,有成5.90克嘅氯胺酮喇,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18個月。咁亦都因為同樣嘅理由,我就唔將呢一個量刑嘅起點係增加,即係唔會因為被告人你有先前相同嘅案底而呢個加刑嘅因素係將嗰個刑期增加。咁而被告亦都係喺最早可以認罪嘅時候已經認咗罪,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因此呢一個管有危險藥物罪經過扣減之後嗰個刑期就係12個月監禁。

咁好喇,被告而家係有兩個定罪喇,一個係同呢個販運毒品有關,另一個就係管有危險藥物。咁呢兩個嘅刑期如果係以原則上嚟講,因為兩個係不相同嘅控罪吖嘛,所以係應該要分期執行嘅。咁但係當然要考慮埋一個刑期嘅整體性喇。咁如果喺考慮刑期整體性嘅時候,本席就考慮到咁因為被告人而家係自己承認咗管有同埋係販運危險藥物喇,但係如果原本被告人係一次過凈係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嗰5.90克嘅氯胺酮加埋落去嗰132克嘅氯胺酮都係販運嘅話,其實嗰個判刑都唔會係同我而家頒下咗嘅判刑有好大嘅分別嘅。咁喺咁樣嘅緣故,我就認為應該將第一項同第二項控罪兩個刑期都係同期執行,達致到一個刑期就係四年十個月嘅監禁。

咁正式嘅判刑喇。第一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被告你係被判四年十個月嘅監禁。第二項控罪管有危險藥物係12個月嘅監禁,兩項控罪嘅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係四年十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