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26/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August 2016.
1. 兩名被告人被控三項勒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3(1)及(3)條。 罪行詳情指,他們於2015年3月23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建明邨某單位,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3,000元( 第一控罪 );於2015年3月24日,在與第一控罪相同的單位外,連同李健華及一名身份不詳的人,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每月交出港幣2,000元( 第二控罪 );以及,於2015年3月24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建明邨某單位,連同李健華,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Y交出金錢( 第三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