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1139/2016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uly 2016.
1. 本案是一宗租務糾紛,申請人 (業主) 是以答辯人 (租客) 欠租和租期已完結申請收樓。經聆訊後,本席於2016年6月28日頒令答辯人須把涉案處所的空置管有權交還申請人,但暫緩執行收樓命令至2016年7月5日。另外,由於雙方同意2個月租金之按金已抵消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租金,本席頒令答辯人只須支付申請人由2016年6月1日至交回處所的空置管有權為止的中間收益,而答辯人也同意於當天先支付申請人由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中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