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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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231/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5年第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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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官: 被告人C.T.原本係被控五項強姦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嘅118(1),被告人否認控罪,經審訊之後係被陪審員裁定頭嗰四項罪名成立。 案情 根據喺法庭度聽到嘅案情,就顯示嗰個受害人係一個女童X,當時X同佢媽媽Y就喺2009年成為咗被告人嘅租客。根據X講,喺2014年嘅春天,被告人就趁佢媽媽唔喺屋企嘅時候嚟到佢嗰度,咁就係第一次就係除咗自己嘅衣服,跟住就除咗X嘅衣服,將佢擺上床,然後就將個陽具擠咗入去佢個私處,X就係曾經試過大聲嗌,想嗌,而被告就扲住佢個口,仲話恐嚇佢,如果佢反抗就趕佢走,所以X就冇再反抗。雖然即係冇再嗌,咁然後X就曾經試過離開咗張床,但係都畀被告捉番,又再撳番喺張床度,又使係將陽具插入佢陰道度。X就話佢當時係感到痛楚嘅,佢就話被告就係郁咗身體大概十至二十分鐘,咁跟住就起身,就喺一張廁紙,或者係呢個--廁紙,應該講,就係射精,仲將張廁紙畀X睇,話畀X聽嗰啲係精液添。咁而當時被告係冇用到呢一個避孕套嘅。後屘被告就著番衫,亦都叫X著番衫。咁跟住被告又再恐嚇X就話唔好話畀媽媽聽,又唔好話畀其他人聽,如果唔係就趕佢同佢媽媽出去,趕佢兩個走。咁X就唔敢話畀任何人聽喇,阿媽返嚟嘅時候佢都冇話到畀媽媽,佢亦都講就話佢好唔開心,就喺學校嘅時候仲喺個洗手間度自己喊,但係都冇話到畀人聽。 我而家都仲係複述緊佢個證供。 喺呢一次之後,X話被告又再嚟過。根據X講,就嚟多四次係強姦佢嘅,每次都係Y唔喺屋企,每次被告人都係除咗自己嘅衫,跟住又除咗X嘅衫,跟住就係喺X唔同意之下同X發生咗性行為。咁而X所描述跟住嗰三次,即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嗰三次,基本上都係咁上下㗎喇,即係同第一次個情況差唔多,每次都係用同樣嘅恐嚇手段,即係話趕佢同媽媽走。第二次,X就話佢就當時佢冇睇到呢個被告有冇射精嘅,但係佢都係話被告係冇用到避孕套,第三次又係話唔知道佢有冇射精,不過肯定被告係冇用到避孕套,第四次亦都係話佢唔記得被告人有冇射精,但係都係冇用避孕套,換言之X係話每次被告人都係冇用到避孕套嘅。 至於第五次,雖然X有講到有第五次,但係因為陪審員係一致裁定被告人就呢項罪名唔成立嘅,所以我亦都唔會再講第五次呢一個嘅詳情。 X喺離開香港之前係完全冇講到、作過任何投訴嘅,包括佢媽媽Y。咁佢哋係6月嘅時候離開香港去咗美國嘅。根據X講,喺2014年11月,喺美國嘅時候,佢同爸爸媽媽就因為有爭拗,所以佢先至話咗畀爸爸聽佢曾經係被強姦呢件事件。佢最後就喺2015年1月嚟到香港,返番嚟香港報警。咁報咗警之後當然就係拉咗被告,被告跟住就係被控嗰五項強姦罪。咁而被告個--唔係,而X個媽媽Y就係唔肯嚟畀口供嘅。佢先前喺2015年嘅時候就陪埋個女一齊嚟香港係報案,咁佢當時亦都係畀咗口供畀警方嘅,佢嘅口供入面,就即係呢份口供就因為亦係呈堂嘅證供,就提及到佢係同個被告人之間有呢個性關係,而每次性行為之後,被告就會畀錢佢嘅,咁而Y聲稱佢同被告就並非情侶關係。 被告人畀口供,喺佢自己嘅自辯嘅時候就話Y係佢嘅情婦,即係佢係包二奶,而且被告人亦都畀咗好詳細嘅證供,係講述到佢係點樣買好多禮物畀Y,又買畀X,又佢同Y之間個關係係點樣好,然後後屘就點樣,Y去咗美國之後,大家個關係變差咗,咁Y又問佢攞錢,然後最後就係教埋個女去誣衊佢,話佢強姦個女,根本就冇件咁嘅事,即係呢個被告人喺法庭上所講嘅證供。 而當辯方係將呢個版本,即係話X係自己作呢件被強姦嘅事件出嚟嘅,向佢盤問嘅時候,X就否認係佢作呢啲事件出嚟,亦都否認話係阿媽教佢所以佢先至係誣衊被告人嘅。 咁當然最後因為陪審員係以大比數裁定被告人頭嗰四項罪名成立,即係話陪審員係唔接納被告人嘅證供,亦都係裁定頭嗰四項控罪X所講嘅係真確,即係話被告人係有強姦到佢嘅。 判刑之前,我曾經要求臨床心理學家一個報告,關於被告人重犯機會有幾大嘅。根據臨床心理學家﹙一位鮑博士﹚所講,被告人當時即係接見佢嘅時候就唔合作嘅,同埋就顧左右而言他,唔肯話畀一個正確嘅答案咁樣,應該話直接嘅答案,唔畀個直接嘅答案。咁而老實講,呢位鮑博士對於被告人嗰個睇法就非常之唔好喇,但係我認為唔需要重複番鮑博士嗰個講法係咩嘢,因為我當然考慮到鮑博士咁樣講--呢一啲咁嘅評語,某程度上係因為被告人一路都係否認有干犯到而家佢被判罪名成立嘅控罪,當然呢個係一個基礎。而另一方面亦都因為被告人自己對於婚外情嘅睇法,鮑博士係認為不敢苟同,所以佢對被告人你個睇法就好差,但係我覺得喺呢件事件亦都唔係咁重要,反而我覺得係重要就係話鮑博士佢雖然對你嗰個睇法係唔好,但係佢都認為係冇任何嘅證供支持被告人你係有戀童嘅傾向,又或者有其他性行為差異嘅--即係呢個唔正當嘅地方,咁佢亦都話被告人你重犯嘅機會係低嘅。其實我最主要係想知呢一方面嘅問題。 好,講求情。被告人你48歲,結咗婚,有一個6歲嘅女,咁喺未被裁定呢四項罪名成立之前係冇案底嘅。睇番啲資料,你都係相當勤力咁樣建立咗一個幾成功嘅事業,即係專係出租呢啲劏房。咁有相當年紀大嘅雙親,雙親都係有病痛。黃資深大律師喺為你求情嘅時候,就希望我喺考慮恰當嘅判刑嘅時候就考慮到以下呢幾個範疇,即係總括嘅,即係我當然唔可以全部講番晒出嚟,就係被告人你對於X嚟講就只係一個包租公,就唔係有一個信託嘅情況,即係話唔算係一個破壞誠信嘅情況之下干犯控罪。咁而X係年紀少,即係事發嘅時候的確係10歲,年紀少,但係睇落就冇資料顯示佢係有受到好嚴重嘅傷害,即係話呢個心理上有一個好嚴重嘅傷害,而佢身體上亦都睇到係冇任何嘅損傷嘅,即係譬如話處女膜個情況唔係話有呢一個傷痕咁樣。而係用嘅武力方面,除咗係達致到成功去強姦佢,係冇其他再用嘅暴力,咁而亦都要求本席考慮到雖然被告人你係被控五項罪名,而陪審員係最後一致裁定你第五項嘅罪名係罪名唔成立嘅,呢個亦都考慮到有關你所用咗嘅、喺律師團隊嘅費用嗰方面,希望我考慮在內。 而另外一個都幾重要嘅範疇就話呢件案件本來應該係早啲可以審嘅,咁係有延誤,而呢個延誤係唔關被告人你嘅事,就係因為Y係冇出到庭作證,咁而辯方係要求Y嚟,所以先至係件案件要押後咗成八個月。喺呢段時間,當然有額外嘅律師費同埋就更加另一方面就喺被告人你精神方面係受到困擾嘅,因為件案件一路都係未審到。 黃資深大律師雖然都提過就喺Billam案件入面,即係我哋所謂叫標準嘅一個最基本嘅強姦罪,係用5年做起點,不過佢都係接納其實呢個英國適用嘅量刑指引,喺香港就並唔係有約束力嘅。 咁而答辯一方就畀咗一個文件夾我,入面都有相當多嘅求情信,包括被告人你、太太、屋企人同埋仲有好多係啲住客嚟嘅添,仲有教會嘅人咁樣,咁就希望我考慮在內嘅。 一個人如果係因為強姦罪,喺公訴之下罪名成立係可以判終身監禁嘅,所以可以知道呢個罪行係幾嚴重。咁而辯方律師都已經提及就係英國有一件叫做Billam嘅案件,當時喺英國嘅法庭就係定下咗如果係犯咗呢個強姦罪嘅話,係有啲乜嘢嘅情況會係加刑嘅因素,令到將嗰個刑期係會增加嘅。我頭先都講咗,因為其實香港就係接納呢啲基準、呢啲原則,但係本身嗰個量刑嘅指引,香港就並唔適用嘅,就唔使去跟嘅。嗰啲認為--會令到嗰個強姦罪係更加嚴重嘅加刑因素有啲乜嘢呢?呢個就包括就話如果當時用嘅武力係超過咗需--當然犯強姦就一定有武力,如果用嘅武力係遠超乎呢一個需要用嘅武力,呢個係加刑因素;如果有用到武器去嚇或者係傷害個受害人,係加刑因素;如果係多過一次即係重複嘅強姦,又係加刑因素;又或者嗰個強姦係即係計劃好嘅,呢個亦都係加刑因素;如果被告人有先前嘅紀錄係已經犯過強姦罪或者係其他係暴力或者係同呢一個性罪行有關係嘅罪行,呢個係一個加刑因素;咁而如果喺強姦嘅時候令到個受害人係要蒙受更加大嘅恥辱或者有啲性變態嘅情況,又係一個加刑因素;如果嗰個受害人係好年輕或者係好年紀大嘅,咁又係一個加刑因素;最後一個就係話如果嗰個強姦罪不論係喺精神上或者係身體上對嗰個受害人有一個好大嘅影響,亦都係一個加刑嘅因素。 我考慮咗呢件案件,我就接納被告人喺強姦X嘅時候,嗰四次都係,就除咗係用武力係達致佢強姦嘅目的,係冇其他係超過咗呢個目的嘅武力嘅,咁亦都冇用到武器去威嚇受害人,亦更加係冇話用武器去傷害佢喇。不過因為喺本席嘅席前,X嘅證供就係話被告人曾經嚇佢就係話如果佢反抗,如果佢話畀阿媽聽、話畀其他人聽被佢強姦呢件事件,就趕佢走,趕佢兩母女走。咁我認為呢個我係列入去考慮之列嘅,因為同一個10歲咁細個嘅細路女嚟講,嚟咁嚟嚇佢,令佢就範,就係令到嗰個事情係更加嚴重嘅。當時X就梗係得10歲,就梗係年輕,呢個已經係一個加刑因素㗎喇,亦都係唔只一次,有四次,雖然就係相當短嘅時間,大概兩個月喥,咁都係重複嘅干犯,又係加刑因素。而被告人你就係實知佢得嗰10歲喇,你係佢個即係二房東,都已經租咗咁多年,睇住佢搬入嚟㗎嘛,冇理由唔知佢得--個年紀咁細喇。而你亦都好明顯就係話睺佢媽媽唔喺屋企,得佢一個人喺屋企,先至利用呢個機會嚟強姦佢,咁喺某程度上我覺得呢個亦都係有計劃嘅。 而究竟呢個多過一次嘅強姦係對X有啲乜嘢嘅影響呢?咁我當然係冇呢一方面嘅資料,因為我唔可以攞到一個精神科或者係心理學家嘅報告,但係你話即係多過一次,就算一次都好,唔好講話係多過一次,一個咁細嘅細路女畀人強姦,你話冇任何嘅影響就根本係冇可能嘅,不過我都接納喺我面前嘅證供就似乎嗰個影響唔係好大、唔係好深遠,亦都未必係有一個永久嘅影響,咁我會用呢一個係作為呢一個考慮點嘅。而被告人就係X同Y嘅一個二房東,咁佢同Y其實都好明顯係都有相當長時間係有呢個性關係,唔理Y係佢個二奶定係唔二奶喇,頭先都講咗,被告人就一定知道X其實就年紀好輕嘅,不過啲證供又唔顯示話X其實就知道佢阿媽同被告之間係有啲咁樣嘅不正常嘅關係,即係大家都已經結咗婚,係婚外性關係,又唔顯示X係知悉嘅,所以我亦都唔可以話喺呢件嘅案件好明顯被告人係喺一個信託嘅情--環境就係侵犯呢一個X嘅,所以我係唔會話被告人係違反誠信嘅情況之下侵犯X。 而另一個令到呢件案件係加刑因素,而唔喺Billam入面所提嘅,就係冇用到避孕套,咁冇用避孕套而發生性行為係會令到個受害人有兩方面嘅危險喇,可以講,一個就係會有性病,第二個就係會受孕。當然我亦都考慮到因為女童只係得10歲,嗰陣時其實咁年紀輕就受孕嘅機會就好微嘅,但係始終唔用避孕套都係一個加刑因素。 好,點樣係啲求情嘅因素呢?當然被告人就係唔認罪,就唔可以有認罪得到嘅求情因素,不過我都接納一個大嘅求情因素,就係呢件案件唔係因為被告有任何嘅錯誤或者係被告所引致,係令到件案件係有延誤,唔能夠係如期審訊嘅。喺咁嘅情況之下,被告人係不論喺經濟上定係喺精神上都係受到困擾,當然精神上就因為件案審唔到,一路要等件案一路去安排嘅時候,就一定係會精神上受到困擾㗎喇,咁而律師費嗰方面就係經濟上、財政上係有呢個損失。我都考慮埋被告人就係面對五項控罪,而最後一項控罪係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人罪名唔成立嘅,而呢個就係X據稱佢講就最後一次佢離開香港之前干犯嘅,咁呢個就即係只可以話顯示陪審員係唔可以肯定被告人你係有做到X所講最後嗰一次侵犯佢、強姦佢。我都考慮埋呢一個在內,就話你係因呢件事件,即係因為呢個第五項嗰個控罪亦都係花費咗呢一個律師費嘅,當然。 另外一件英國嘅案例,其實喺Billam之後嘅,就係叫做Millberry嘅,咁嗰件案件入面嘅Lord Woolf就曾經提過喺考慮呢個判刑嘅時候,其實就係要考慮三個範疇嘅。咁嗰三個範疇就係,第一,就係對嗰個受害人究竟有幾多嘅傷害,即係傷害嘅程度;第二,就係嗰個犯人佢其實犯嗰件事佢嗰個罪責應該係幾多;而最後一個就係呢一個被告人對社會大眾有幾大嘅傷害危機。咁頭先我其實已經提咗,因為喺我面前嘅證據似乎睇落對X嚟講就冇話有好嚴重或者係好長遠永久性嘅傷害,咁而被告人你喺呢件事嘅罪責係在於乜呢?就係話被告人你身為一個成年人係乘人之危,乘一個細路女、係完全冇反抗能力嘅細路女,乘佢之危,係夾硬為咗去發洩自己嘅一己之慾,強姦咗個女仔四次,呢個就係被告人你喺呢件案件嗰個罪責。最後關於被告人你對於我哋呢個社會有冇話一個危險係會再犯呢?咁頭先都講咗喇,鮑博士嘅意見就係話被告人你再干犯控罪嗰個機會係低嘅。 喺考慮晒頭先我所講呢件案件,喺法庭上面嘅證供,案情係乜嘢,陪審員係裁定你罪名成立,有提咗我認為係令到嗰個案情係更加嚴重嘅因素,我就認為每一項控罪恰當嗰個量刑起點係9年監禁。咁而被告人你唔認罪,就唔可以得到呢一個一般認罪之下嘅刑期扣減嘅,我亦都已經講咗我係會考慮件案件係有延誤,而唔係因為被告你嘅原故,係因為呢個Y最初就唔嚟,後屘就唔肯嚟,咁我就係每一條控罪我都係會減6個月就係反映呢一點嘅。我睇過被告人你嘅信件,有睇到你屋企人、你嗰啲租客,同埋你教會其他人所寫嗰啲信件,亦都睇埋你雙親睇醫生嗰啲醫生紙。被告人,根據你嗰啲屋企人或者係嗰啲其他住客講,畀人嗰個印象你就孝順仔,好老公,又好爸爸,錫到個女咩嘢咁,仲有就一個非常之好嘅僱主--非常之好嘅業主或者係二房東,好肯幫啲住客,財政上又肯幫,有咩嘢其他嘅困難,好肯幫。咁而被告人你嗰個雙親年紀都相當老,而且係真係有呢個身體上有毛病。不過,即使被告你本身係有咁良好嘅品格,係咁受其他人嘅愛戴;即使你父母係有呢一個身體上有毛病,又即使被告人你因為要坐監,一定會為你屋企人帶成呢一個嘅難處,經濟上同埋呢個屋企人冇咗你喺度,咁一定係會慘㗎喇,但係呢啲都唔係構成求情或者係人道嘅理由,令到本席係再將呢個刑期係減㗎喇,即係話每項控罪都係要以八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好,咁因為有四條控罪,我要考慮嗰個整體刑期。我考慮咗呢四條控罪之後,我就認為呢個整體刑期10年就係適合嘅,為咗達致呢個10年嘅整體刑期,正式嘅判刑就如下:第一條控罪,八年半,即係話八年六個月;第二項控罪,一樣係八年半;第三項控罪,八年半;第四項控罪,八年半,頭嗰三項控罪,全部同期執行,但係第四項控罪嘅其中一年六個月就要同第一項控罪分期執行,但係同二、三都係同期執行,即係夾埋晒就係10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