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ESCC 2791/2015 on BabelCite. This Magistrates Court judgment.
1. 本案三位被告均為年輕的香港學生民主運動領袖 (第一被告現年19歲;第二被告23歲及第三被告25歲) ,案發當天為2014年9月26日,距今已差不多兩年的時間。他們三人均來自基層家庭或小康之家,三人求學期間表現良好,第三被告的學業成績更為優異。三人過往從未犯上任何刑事罪行,近年對社會問題表現關心,對政治滿腔熱誠及理想並付諸實行,他們對學運的熱心參與亦得到家人體諒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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