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56/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September 2016.
1. 本案是一宗盜用同事信用卡購物的欺詐案,被告人面對1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控罪,被告人承認其中12項控罪,即第一至第六、第九至第十三和第十七項控罪。由於有些交易未能成功進行,當中有部分為企圖干犯該等罪行的控罪。至於餘下的5項控罪,即第七至第八、第十四至第十六項控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中,沒有法庭的同意,控方不能就這些控罪重新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