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01/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October 2016.
2. 控方案情指出,香港郵政提供掛號郵件服務,寄件人會有一份投寄郵件證明書,並且可向香港郵政郵件查詢組作出查詢,就指定的登記條碼編號來追查有關的郵件。在收到一項追查郵件的查詢後,香港郵政的查詢組會向相關的郵政局查詢。如果一個月後沒有回覆,查詢組會向相關郵政局發出提示,並於期間向寄件人發出一封信件,內附一張回條,要求寄件人確認郵件沒有被退回,或收件人沒有收取該件掛號郵件。如果在兩個月之後仍然未能追查到有關的郵件,香港郵政會把該郵件視為遺失郵件,而有關寄件人則可得到最高賠償額港幣$320元,另加郵費。在收到有關證明文件及回條之後,查詢組會安排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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