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224/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人於一九九五年四月提出訴訟向市政事務署索償,指市政事務署疏忽責任,引致她頭部受傷。該署應對上訴人之身體傷害及其他損失賠償。上訴人當時是由法援署委派律師,代表她進行訴訟。訴訟期間,上訴人因傷繼續在醫院及診所接受藥物、手術和物理等治療,但結果上訴人未能完全康復,至今行動仍需依賴別人及輪椅幫助。診治上訴人之醫生有多名,包括陳嘉璐醫生,劉偉楷醫生。陳嘉璐醫生為精神心理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