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197/2015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為長城大廈 (『該大廈』) 的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而答辯人為該大廈其中一個單位的業戶,亦為法團在2008年10月至2013年11月的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 主席,他在2013年11月26日卸任主席,但仍留任管委會委員;其主席一職,則由黃炳昌先生 (『黃先生』) 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