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E 906/2016 on BabelCite. This LDPE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February 2017.
1. 本案是一宗租務糾紛,申請人 (業主) 是以答辯人 (租客) 欠租為理由申請收樓。雙方不爭議雙方曾於2016年7月19日簽訂一份書面租約,續租位於觀塘創富中心1608 - 1610室的單位(“涉案處所”),租期由2016年7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租金每月60,000元,另加管理費、差餉、地租等 (“2016書面租約”)。雙方也不爭議答辯人沒有交付申請人由2016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8日共2個月 (或62天) 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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