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文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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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CC 9/2017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0 Mar 201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CC 9/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7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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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文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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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日期: 2017年3月10日上午10時03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盧萃瑩小姐,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余俊翔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鄧耀榮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至 [2]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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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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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偉賢係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嘅第4(1)(a)同埋(3)條。

被告人喺裁判官嘅席前已經係認罪,所以交付嚟高等法院嘅原訟庭係判刑。

被告承認嘅案情顯示,喺2016年4月14日,當時被告人就喺大埔善翠樓嘅地下度係畀警察截停咗,咁搜佢身嘅時候,就發覺到喺個袋度,褲袋度就搵到有一包毒品,後屘就係證實咗有12.5克嘅晶狀固體,而內含12.4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即係「冰」毒),當時拉咗被告,被告就話嗰啲「冰」毒係畀佢自己食。跟住差人就帶咗被告返去被告屋企,就喺呢一個善翠樓嘅405室,咁喺個睡房入面就搵到有另外四包嘅毒品,後屘驗過之後,就發現係22.95克嘅晶狀固體,內含22.73克嘅甲基苯丙胺鹽酸鹽。被告當時亦都係被捕之後同埋喺警誡之後,都係話所有嘅「冰」毒係畀佢自己食嘅。

咁後屘就返到去差館喇,就有一個嘅錄影會面,被告當時就話佢打算將--即係嗰啲警察檢獲咗嘅「冰」毒,佢本來打算就同佢另外一個朋友叫做「國威」嘅就共用,即係大家分嚟食咁樣,咁就話呢,差人截停佢嘅時候,佢就係拎緊啲毒品去同呢一個「國威」去分嚟食。咁而控方係睇過,以當時嘅市價,呢啲全部嘅毒品加埋晒嘅價值係10,741鈫,咁雖然被告喺拉到嘅時候同埋喺呢個--即係喺拉到嘅時候就講話係自己食喇,就喺嗰個錄影會面嗰個時候又話同人分喇,咁喺裁判官嘅席前,被告人係承認當時佢管有呢一啲嘅「冰」毒係作販運嘅用途,呢個就係承認咗嘅案情喇。

咁講背景同埋求情陳詞,被告而家35歲,未婚,讀書讀到去中學三年班,就唔係冇案低嘅,有三次案底,咁而一次就係同毒品有關,就係藏毒,係2000年,嗰時就係送咗去戒毒所嘅。咁而另外嗰兩項就同毒品冇關,都係偷竊罪。

咁而喺求情嗰方面,代表被告嘅余大律師就講多啲關於被告嘅背景畀本席知,就話被告人就喺一間叫做金牛嘅公司度係打工喇,咁就做一個裝修工人,而呢間金牛公司就係房署一個外判嘅公司,所以被告人嗰個--即係未拉之前,主要做嘅嘢就係去呢啲公屋度做維修嘅工程,每個月就賺20,000鈫。咁而喺呢20,000鈫嘅收入,就每個月都畀成5,000至8,000鈫係養爸爸、媽媽。咁而喺2014年開始就吸食呢個「冰」毒,有「冰」毒嘅毒癮,咁今次係第一次干犯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被告就雖然佢打算係將啲毒品係同人分,但係而家都知道係話即係唔收人錢同人分都係構成販運危險藥物嘅罪名。咁而雖然被告話,即係某部分係預備畀自己食喇,但係又講唔出有幾多部分係打算留畀嚟自己食,即係尤其就唔能夠顯示到係話一個好大嘅份量會係畀自己食喇。而被告人本身,被告自己嘅屋企人,爸爸、媽媽同埋兄弟喇,同埋以前即係個金牛嗰個公司,即係前僱主,全部都有寫信嚟畀本席係要求盡量輕判被告你。

好喇,講判刑嗰方面。販運危險藥物係一個非常之嚴重嘅罪行,咁一個人如果係經公訴之下去定罪,係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同埋罰款去到$5,000,000,咁都可以睇到嗰個罪行係幾嚴重。今次被告承認咗係兩項嘅控罪,兩項都係販運危險藥物,咁而兩項都係同一日發生,同埋佢哋嘅案情係相當之接近,即係嗰頭喺個街度拉到有一包毒品,返上屋企就已經「抄」到另外嗰四包喇,喺咁嘅情況之下,我就認為,一個恰當嘅做法係將兩項控罪嘅毒品全部加埋晒一齊嚟做一個嘅判刑,而唔係分開兩個嚟計,因為好明顯,如果分開兩個嚟獨立去計,嗰個刑期會長好多㗎喇。咁而呢一個做法,當然亦都係余大律師要求本席考慮,咁有案例係支持,就係叫做周如枝嘅案件。

咁而好喇,兩個控罪加埋晒,嗰個份量就35.13克,咁上訴庭亦都喺一件嘅案件叫譚伊真嘅,就頒下咗呢個量刑嘅指引,就關於販運「冰」毒嘅,咁35.13克,就係介乎10至70克,咁而10至70克,就呢個量刑指引就話經審訊之後嘅判刑起點就7至11年。

我考慮咗呢件案件嘅所有情況之下,就認為一個恰當嘅量刑起點係8年,如果--即係檢獲嘅毒品某部分係真係畀被告人自己用嘅,就可以將嗰個--亦都應該將嗰個起點係作適當嘅調整,但係喺呢件案件嚟講,雖然我完全冇懷疑被告人你真係一個吸毒者,當時,就有吸食「冰」毒,但因為冇證據顯示,呢35.13克嘅好大部分,即係相當重要嘅部分係愛嚟畀被告人你自己食,咁喺咁嘅情況之下,就冇基礎令到我係將呢個8年嘅起點係向下調。不過,除咗呢個之外,亦都冇其他嘅加刑因素係話要將呢個8年嘅起點係增加。被告一早認罪,喺裁判官席前已經認罪,就可以得到足足嘅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咁不過除咗呢個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之外,又冇其他嘅求情嘅理由係令到呢個刑期係再扣減喇。所以,如果以8年作為一個量刑起點,畀咗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嗰個刑期就係五年零四個月。

咁喺呢件案件,兩項嘅控罪:第一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判嘅監係五年四個月;第二項控罪都係五年四個月。兩個係同期執行,即係夾埋晒都係坐五年四個月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