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13/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April 2017.
2. 關先生是一名消費者,被告人是網上旅行社。關先生在被告人的網站購買了一個機票及酒店的組合,他們之間的協議說明酒店是不能夠退款的。在訂購了組合後約兩星期,被告人通知關先生,他所訂的航班將會延遲四十分鐘起飛,關先生不接受航班的延誤,並且要求組合的全數退款。但被告人只是退回組合的機票價值,並沒有退回酒店的價值。因此,關先生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