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416/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y 2017.
1. 本申請為梁中平先生就審裁處成員彭浩泉於土地審裁處案件LDPD 2516/2016的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LDPD 2516/2016案中的申請人周德懷先生為香港筲箕灣道162號A座弍樓的業主。答辯人梁中平先生在2014年10月與周先生簽訂租約,為期兩年。2016年12月8日業主周先生基於2014年租賃經已在2014年10月5日終結為理由,要求審裁處頒佈收樓令。梁先生在2016年12月13日存檔反對通知書,指稱業主在毫無根基的理由下五次竄改續租的條件。他又在業主入稟的表格副本上以紅筆寫上他的回應,指稱他已繳交按金18,600元續租單位,每月租金為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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