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15/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une 2017.
1. 本席考慮了雙方的陳詞,相關的傳票是2016年6月15日準備的,當時郭小姐未曾存檔她的答辯書,所以根據法例,原告人是有權發出傳票,即使郭小姐曾經申請法援,但該傳票是在申請法援的自動擱置四十二天之後才提出的,所以原告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援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