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2/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uly 2017.
2. 控罪一的事主楊先生(PW1)和控罪二的事主鄭先生(PW2)在2015年9月22日晚和友人出海釣魚,他們的舢舨曾停近岸邊,惹起在岸邊釣魚的一些人士不滿,雙方發生短暫口角,不久有人拋石下海。楊和鄭釣畢上岸,楊見一名穿間條衫的人(下稱X),認為對方是早前拋石的人。楊駡X,對方即持磚頭從前方襲擊楊,有人同時從後偷襲楊。楊站不穩,跌下時遭X用腳踢了面部一下。楊用雙手護頭,再難看見人面,只覺有三、四個人打他。不久,施襲者停手。楊聽到鄭呼喊,見鄭也被人襲擊。後來那些施襲者都登上一部汽車(LK4766)離去。X只為乘客,不是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