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PD 398/2017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August 2017.
1. 申請人於2017年4月25日向土地審裁處 (下稱「審裁處」) 提交收樓申請通知書(表格22), 指根據一份於2011年11月10日與答辯人簽訂的租約(「涉案租約」), 當中的首5年租約期為梗約, 已於2016年11月14日屆滿, 並已於2017年2月21日向答辯人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 要求收回九龍尖沙咀海防道53-55號海防大廈8字樓03室 「涉案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