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鴻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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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案發時16歲,無牌駕駛一部行車證過期的私家車進行販毒活動。

Case No.DCCC 345/2017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12 Sep 201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345/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7年第3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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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梁鴻昇Ke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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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
日期: 2017年9月12日
出席人士: Ms Monica Chow,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Alex Ng,由佘英輝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1]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2] 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Driving without a valid driving licence)
  [3] 使用未領牌車輛(Using an unlicensed vehicle)
  [4]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Using a motor vehicle without third par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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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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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被告人案發時16歲,無牌駕駛一部行車證過期的私家車進行販毒活動。

2.被告人在本席前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的控罪,涉及的毒品是2.33克固體,內含2.13克可卡因。

3.另外三項交通違例事項,即第二項控罪無牌駕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及(4)條;第三項駕駛沒有有效行車證的汽車,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1) (a)及(10) (a)條;第四項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汽車,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及(2) (a)條。

4.案情透露,案發當日(2017年1月10日)凌晨一時許,探員乘坐警車在石籬邨、石蔭邨一帶巡邏,看見被告人駕駛一部白色本田汽車沿梨貝街緩慢地駛向石籬一邨的小巴站。當被告人把車子停在小巴站後不久,探員採取行動,上前作出調查。在司機位車門位置找到本案的毒品,當時毒品分成十粒,每粒由一個膠袋載著。另外在同一位置,探員亦找到200個透明可再封膠袋。在司機位與乘客位之間的儲存箱,探員找到9,440元現金,亦在同一位置找到兩部手提電話,在前乘客位車門位置,探員找到兩支電筒,分別17和14吋長。

5.涉案的可卡因在案發時市值約為2,116元。

6.被告人現年17歲,過往沒有刑事紀錄。

7.辯方呈上一封由社工撰寫的求情信給法庭考慮,信件來自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葵青及荃灣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的曾小姐,信中第3段道出被告人犯案的背景,指被告人的父母關係欠佳,自小由媽媽主力照顧,與媽媽關係良好,但被告人患有過度活躍症,無心向學,年紀很小的時候就出來工作,而本案是因一時貪念而犯案,被告人亦感受到失去自由之苦,亦感受到家人對自己的擔心。看到媽媽對自己不離不棄和信任感到內疚,所以決定重新做人,不希望再令媽媽失望。信中亦提到被告人參與該會活動,包括宣揚品德教育,於社區活動,亦有參加義工服務活動,例如關懷露宿者、在社區擺攤檔等活動。被告人表現不俗,獲得社工讚賞。

8.另外,被告人在案發時,亦從事運輸物流工作,其僱主亦撰寫一封求情信給法庭,信中提到被告人準時上班、工作勤奮、主動學習,亦會等他出獄後繼續聘用被告人。

9.就販毒罪而言,案件因為被告人不認罪而排期聆訊,在審訊當天,被告人改口承認控罪。律師表示,被告人明白他的認罪並非適時,不能獲得一般的三分一扣減,但希望法庭可以給予多於五分一扣減,原因被告人年紀尚小,原初接受另一位律師的法律意見的時候,誤以為案件有勝訴機會,而決定抗辯,但經本案辯方律師提供意見之後,改變主意承認控罪。

10.至於其他涉及交通罪行,辯方律師並不多言,也表示沒有特別理由,法庭可不作停牌令。

11.就販毒而言,這類罪行有判刑指引,販運至10克可卡因,考慮刑期是2至5年,基於被告人所承認販運的份量,本席以3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其實本案販毒證據相當強,理應認罪,但考慮到被告人的年紀,本席相信被告人某程度上受到律師的意見所誤導而不認罪。考慮到這點,本席給予四分一的扣減。

12.在求情方面,除了被告人認罪之外,基本上無其他有力求情因素,32個月扣減四分一,最終判刑為24個月。

13.至於交通違例事項方面,就沒有駕駛執照駕車和所駕駛的汽車沒有有效行車證,各罰款1,000元。另外沒有第三保,罰款5,000元。

14.而有關條例規定,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須要停牌1至3年不等,由定罪日起計。考慮過後,本席頒令被告人停牌兩年,由2017年9月11日起計兩年,在這段期間,他不得申領或持有任何車輛類別的駕駛執照,亦當然不能駕駛任何車輛。

  ( 沈小民 )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