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3011/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這是一宗滲水導致的損害賠償評估聆訊,原告們和被告人分別是黃大仙東頭(二)邨裕東樓2203室( 原告單位 )和2303室( 被告單位 )的登記業主。2015 年 7 月 2 日,原告們入稟本院,以被告人疏忽、妨擾、違反大廈公契和《建築物管理條例》 [1] 等爲由,指控被告人自2007年起,導致和容許液體從被告單位滲漏到原告單位,使原告們蒙受損失和不便。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