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192/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April 2018.
1. 2016年3月18日晚上約9時47分,申請人(陳少儀)在九龍窩打老道75號維景酒店外被兩名警員(第一及第二控方證人)截查。第一控方證人在申請人的手袋內發現一個紅白色膠袋。紅白色膠袋內有一個白色的發泡膠飯盒,內有兩包用膠袋盛載的494克晶狀固體,內含486克“冰毒”。該批“冰毒”的零售價約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