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12/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April 2018.
2. 控方案情指出,2017年3月16日下午二時許,戴著口罩和鴨舌帽的被告進入深水埗南昌街195號地下豐澤電器的店鋪。被告在店內走近在流動電話陳列架位置站立的姓 張 店員。被告距離店員大約1.5米的地方,持刀(後來得知那把刀約20吋長,包括刀柄,見MFI-1相片)指著後者,並且說「搶嘢」。店員感到害怕。被告隨即用刀割斷一條扣著在陳列架上一部價值$6,588元的iPhone的防盜線。被告搶去那部手機,再次持刀指著店員,然後才逃走。此時,一名姓 馬 的路人看見被告從豐澤跑出來,逃走時跌掉一個環保袋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