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0/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June 2018.
2. 事實上,被告已五十多歲,從中學畢業之後,一直擔任公司出納類的工作。被告於事發公司已工作數年,在2017年約九月內利用出納工作上的便利,和掌管夾萬的大權,共盜竊了公司酒家約八十三萬元。當時,被告需要照顧孫兒,作過度消費,最後窮途末路,才出此下策。被告沒有犯罪紀錄。現在,她沒有能力賠償酒家的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