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186/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5 July 2018.
1. 2016年1月10日早上約6時,警員在九龍嘉道理道近亞皆老街發現一輛引擊在運作中的私家車TT7165停泊在路上。申請人(藍順財)坐在司機位,一名林姓女士則坐在前座乘客位。警員要求申請人下車並接受調查及搜身,經搜身後,警員並沒有在申請人身上發現任何可疑物品。稍後,另一警員在TT7165的司機位下搜出一個黃色紙盒,內有一個可再封膠袋及一個黑色膠盒。可再封膠袋及黑色膠盒內都載有一批毒品,包括49.56克晶狀固體,內含48.82克“冰毒”及1.08克草本大麻,其零售價分別為港幣15,215元及109元。警員亦在TT7165內的司機位旁檢獲一個白色紙袋,內有4部電話、一個紫色袋,內有2條車匙、一份TH5854的車輛登記文件、一張TH5854的行車證、一張臨時保單及兩本筆記簿,其中一部電話的電話號碼為9879 9877。
Cited by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