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V 11/2001 on BabelCite. This FACV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December 2001.
5. 此等上訴由反對太元集團(“該集團”)旗下七家公司的債務償還安排的債權人提出。此等債務償還安排屬於原訟法庭(郭美超法官)於2000年4月18日下令認許的安排的一部分;其後針對該項命令提出的上訴被上訴法庭(由羅傑志副庭長、胡國興法官及孫國治法官組成)駁回。該集團由母公司太元集團有限公司(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超過100家直接或間接的附屬公司組成,其主要業務範圍包括建築服務、海事工程、工程項目及建築鋼材。該公司是該集團的控股公司,其股票已於香港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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