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06/201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August 2018.
1. 上訴人李德長的上訴,原定2018年8月7日由上訴法庭聆訊。聆訊通知書在2018年3月14日發出,郵寄李先生在上訴通知書寫上的地址,是為 「新界元朗錦田公路石崗菜站居民信箱」 (下稱 “該地址”) 。聆訊通知書訂明,與訟雙方須依照民事上訴司法常務官於2018年3月2日的指示,將陳詞大綱送交法庭及送達對方。司法常務官早前在2018年2月13日,已指示雙方須按照《實務指示》,呈交法庭3份及送達對方1份書面陳詞綱要,和法律典據一覽表 (如有的話) 。根據《實務指示》,上訴論點綱要須在上訴聆訊之前不少過28天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