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80/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October 2018.
1. 勞工處以傳票方式,檢控第一及第二上訴人各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 罪。 第一上訴人是負責涉案建築地盤的承建商 [1] ;第二上訴人則是直接控制涉案地盤建築工程的承建商 [2] 。2位上訴人經暫委裁判官梁雅忻 (下稱「裁判官」) 審訊後脫罪。他們申請訟費, 但被拒。2位上訴人不服裁判官的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