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 對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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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MC 9686/2018 [2018] HKFC 19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婚姻訴訟編號2018年第96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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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理由書 (臨時管養,照顧及管束權) ---------------------- 1.答辯人 (下稱 “父親”) 於2018年 10月 16日提出傳票, 申請家庭子女的臨時管養,照顧及管束權。該傳票於2018年10月22日的首次約見時提訊。 2.母親要求將該傳票押後處理 , 讓她可以存檔及送達反對誓章,駁斥答辯人誓章的內容。 3.由於家庭子女的狀況於近月出現了重大轉變, 臨時管養,照顧及管束權一事存在迫切性,應要盡快處理。不論為存檔誓章或緊急索取社會福利報告, 都要把傳票押後處理, 本席認為不合宜, 也不符合家庭子女的福利, 因為當前最大的關注, 是應否把兒子的 ”原來狀況” 恢復過來。 4.由於母親尚未存檔及送達反對誓章,本席直接聽取她的口頭陳述及反對理據,父親的代表律師沒有提出異議。雖然母親意圖就各項細節事項作出辯解及駁斥,但本席申明,在現階段只會基於客觀事實,以家庭子女的福利為大前題,先作出一個臨時的安排, 隨即會索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在下次聆訊時, 就兒子的管養,照顧,管束及探視事宜,作全面及長遠的探討和安排。 5.聽取雙方的陳述後,本席作出判決, 將家庭子女的臨時管養,照顧及管束權頒予父親;母親獲界定留宿探視權 : 每週五放學校後至週日下午3時; 未得法庭許可,任何一方均不可將家庭子女帶離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本席亦頒令母親須於 2018 年10月28日下午3時將家庭子女送交父親。 6.以下是判決的理由。 客觀事實 7.雙方於 2011年12月2日在香港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兒子,於 2013年 12月在香港出生,現年5歲。 8.兒子自出生開始,一直與父親及祖父母居住於香港鰂魚涌康山花園一個 3房單位,並由他們照顧管束。由於母親是內地人士,只能不時持雙程證來港。 9.兒子於 2016年 8月份入讀香港筲箕灣某幼稚園初班 (K1) ,並於 2017年 8 月份於原校升讀中班 (K2) ,父親原訂於 2018年 8月份讓兒子於原校升讀高班 (K3) 。該筲箕灣幼稚園的學費是每月 $1,600。 10.約於 2016年底,母親取得單程證。她於 2017年約 9月份來港生活,與非婚生兒子 (母親於婚前與另一男仕育有一名兒子,於2002年2月在中國內地出生,現年 16歲) 居住於香港上環區一個約 200餘平方呎的單位。母親沒有工作; 父親除每月支付 $6,000供養母親及 $2,000供養該非婚生兒子,也負責各方面的雜項開支。 11.於 2018年 3至4月期間,母親決意把兒子留在上環的居所與自己同住,不讓他返回父親的家; 父親可以探望兒子, 但母親拒絕留宿探視的要求。此外,在未經父親同意下,母親安排兒子於 2018年9月份入讀一所在堅尼地城的國際英文幼稚園,但該所國際幼稚園提供的,並不是高班 (K3) 學席,兒子需要重讀中班 (K2)。學費是每月 $5,800。 法庭的考慮 12.父親認為兒子應該回到該筲箕灣幼稚園升讀高班 (K3), 他又表示他提供給兒子的居住環境較佳,在照顧管束上有祖父母的協助和支援。此外, 由於他月入只有 $25,000,扣除每月的經常性開支後,再沒有能力應付每月 $5,800的學費。 13.母親回應說, 她打算向該所國際幼稚園申請學費減免,即使申請不成功,父親也得負責兒子的學費。照顧兒子方面, 她說如有需要, 也可以安排自己的兄長和母親從內地來港協助。 14.上述可能是日後處理管養權事宜時的考慮因素,但本席認為當前最大的關注, 是應否把兒子的 ”原來狀況” 恢復過來。 恢復 “原來狀況” 符合兒子福利 15.兒子面對的轉變很大,不但離開了他習慣了的居住環境和照顧者, 也離開了他熟悉的學校, 老師和同學。雖然母親堅稱新的安排對兒子有禆益,但本席考慮兒子稚齡, 要在短期內適應這些重大的改變, 是不容易的, 其影響更不容忽視。 16.該筲箕灣幼稚園至今仍為兒子保留著高班 (K3) 的學席。由於兒子即要報考小一,高班 (K3) 是重要的一個學年; 盡快讓他返回熟悉及有安全感的地方繼續學業,符合兒子的福利。反之,長遠來看, 兒子能否持續在該所國際幼稚園就讀,存在不明朗因素,父親的經濟能力可能是其中一個障礙。兒子在該所國際幼稚園就讀了只有一個多月,既要恢復原來的狀況,就應盡快進行,讓他盡快重投原來的生活環境和學習模式。 17.本席亦已頒令索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在下次聆訊時 (2019 年2月19日), 會就兒子的管養, 照顧, 管束及探視事宜, 作全面及長遠的探討和安排。
呈請人: 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 由伍展邦律師行伍展邦律師代表 (上午) 由伍展邦律師行延聘莫彥婷大律師代表 (下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