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354/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November 2018.
1. 上訴人(鄺英龍)經審訊後被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原審法官)裁定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並被判處入獄共6年。上訴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他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獲准就定罪及/或判刑上訴。2018年7月24日,上訴法庭單一法官不批准上訴人就定罪上訴,但批准他就判刑上訴。上訴人沒有就定罪重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因此本庭只需處理上訴人針對判刑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