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暻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28/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January 2019.
1. 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a)及(4)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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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728/2018 [2019] HKDC 14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7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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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a)及(4)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2.案發地點是香港半山區柯士甸山道The Mount Austin H屋,樓高4層,有正門及玻璃後門。 3.2018年6月10日中午12時許,女傭在H屋1樓工作,聽到地下不斷傳來聲響,似是後門被風吹動,另一名女傭亦聽到相同聲響,於是她們走到地下樓梯盡處,看見被告站在H屋玻璃後門外,右手拿著螺絲批,左手握著玻璃門把手,將門前後推動。女傭行近玻璃門,被告看見便逃走,案件報警處理。事後發現玻璃門外側把手損毀,掉在地上,玻璃門內側把手螺絲鬆脫。 4.同日下午2時許,警方在H屋約一公里外的施勳道截獲被告,經搜查,在被告身上搜獲一支螺絲批、現金港幣1,800餘元、人民幣200餘元及澳門幣70元、一頂白色鴨嘴帽及一對白色手套。 5.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上午11時許被告頭戴白色鴨嘴帽,朝H屋方向行走,接著攀越H屋的圍欄。中午12時許,被告跳過圍欄,逃離H屋。被告現在承認企圖作為侵入者進入H屋,意圖在該處偷竊。 6.被告現年30歲,內地人士,在港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7.陳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在內地做裝修工人,月入約3,000元人民幣,其母親患有心臟病,望能早日獲釋。被告的求情信表明已積極認罪,配合警方調查,節省資源,而因未能成功入屋,事主並無損失。陳律師進一步指出相關案例,一般判刑起點為3年,被告認罪,望給予相關1/3的扣減。 8.入屋犯法罪或企圖入屋犯法罪均是嚴重罪行,上訴法院在多宗案件中指出,涉及住宅處所的應判以3年監禁。本案被告帶備工具,是有計劃及預謀地行事,若非女傭機警,被告早已進入屋內搜掠,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經考慮後,本席仍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為2年。 9.因此,就此控罪被告被判以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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