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34/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anuary 2019.
1. 這是一宗針對判刑的上訴申請,上訴人在原審主任裁判官(下稱「裁判官」)席前承認四項控罪,上訴人被扣押二十一天以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考慮了這些報告之後,就危險駕駛罪,判上訴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自費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及重新考取駕駛執照。其他有關車輛裝置的控罪,則各罪判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