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45/201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February 2019.
1. 申請人(錢勇)原被控一項串謀偷竊罪。控方指申請人在2015年5月21日至7月15日期間串謀另外三人包括其父親、兄長及賀琛偷竊一項屬中非製造投資有限公司(“中非”)的據法權產,即同泰興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同泰興”)存在其滙豐銀行的帳戶(“同泰興帳戶”)的1,8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