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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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5月31日晚上八時許,姓劉的女職員(65歲)在鰂魚涌一間時鐘酒店當值。被告入來詢問房價,然後表示不要房間。被告人對劉說「我而家著緊草,等錢使。」他跟著拿出一報紙包裹的物件放在收銀檯上。被告人揭開報紙,露出內裡的一把生果刀,刀鋒長5英吋、闊1英吋,那是一把尖及鋒利的刀子。被告人說「阿姐,我唔想傷害妳,我求財嘅啫。」劉受驚,從抽屜拿出2,600元交予被告人,被告人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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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743/2018 [2019] HKDC 47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8年第7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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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被告人承認一項行劫罪。 案情 2.2018年5月31日晚上八時許,姓劉的女職員(65歲)在鰂魚涌一間時鐘酒店當值。被告入來詢問房價,然後表示不要房間。被告人對劉說「我而家著緊草,等錢使。」他跟著拿出一報紙包裹的物件放在收銀檯上。被告人揭開報紙,露出內裡的一把生果刀,刀鋒長5英吋、闊1英吋,那是一把尖及鋒利的刀子。被告人說「阿姐,我唔想傷害妳,我求財嘅啫。」劉受驚,從抽屜拿出2,600元交予被告人,被告人離去。 3.有清潔工人在附近拾獲被告人向劉展示的生果刀(見相片)。 4.2018年6月4日,警方在被告人於天后區的住所拘捕他。在警誡下被告人說「阿Sir,我等錢使,所以揸把刀去行劫囉」。 5.被告人稍後再對警方說,他在案發當晚從住所帶刀到鰂魚涌行劫,他沒有特定的行劫目標,但見酒店附近很靜,便進入酒店行劫。被告人說,他幾年前曾入住該酒店。 6.被告人對警方說,他只是把生果刀放在檯上,沒有指向職員,他離開時戴上口罩,怕人認出。他在犯案時戴上眼鏡,亦是為怕人認出。事後,被告人將刀及口罩都棄掉。他把劫來的2,600元用掉。 案底 7.被告人現年36歲,他在2007年至2013年有五次定罪紀錄:2008年中,他有兩項盜竊紀錄;2008年底,他有一項入屋犯法紀錄;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在高等法院因行劫罪被判監五年四個月;他亦因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判監8個月,其中4個月須和行劫罪的刑期分期執行。被告人在2016年10月離開監獄,大約一年半後他犯下本案。 求情 8.律師指,被告人和妻子已經離婚,兩人育有一名7歲兒子,前妻帶著兒子離開被告人,被告人在犯案時和女友同居。 9.律師亦說,被告人須照顧老父,但被告人不是和父親同住。 10.律師指,被告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他自2006年12月被診斷患上精神病。律師指,被告人所有的犯罪紀錄都是在他患病後發生的。 11.律師呈上東區醫院發出的一份醫療報告,日期為2018年7月16日,報告指被告人在2006年被診斷患有妄想、抑鬱及失眠等精神病,他一直有覆診,案發前病況穩定。他在本案被捕後亦出現抑鬱及精神病徵,現時情況穩定,但須接受跟進治療。 12.辯方律師說明,被告人犯案時是有犯罪意圖,被告人亦承認自己有意圖打劫,他在一封求情信中確認他不是說自己沒有行劫意圖,他只是說自己自控能力較低。 13.律師指,被告人的精神病況令他的自我控制能力減弱,被告人因各種生活壓力(包括財困)而犯下本案。他在2018年5月失業,在案發當晚(即2018年5月31晚)帶刀離家去行劫該時鐘酒店。律師指,被告人當晚其實沒有選定行劫對象,他只是到達鰂魚涌時見該處環境幽靜,便進入該酒店行劫。行劫時,被告人只是將刀放在檯上,不是持刀指向姓劉的職員。被告人又向姓劉的職員說明無意傷害她,只是求財。律師說,被告人不是用刀指向劉或把刀架在劉的頸上,劉的受驚程度因此較輕。律師說,本案的基本判刑起點因此可以低過茆廣生案(CACC 359/1981)訂下的5年監禁。律師亦同意,被行劫的酒店是一商業處所,因此判刑起點可提高1年。 14.律師呈上兩封被告人寫的求情信,被告人在信中表達悔意,請求輕判。 判刑 15.茆廣生一案訂下持武器行劫的判刑指引,基本判刑基準為5年監禁。若行劫者入侵民居或商業處所,判刑起點應為6年監禁。 16.辯方律師說,被告人犯案時不是手持刀子,而是把刀放在檯上向職員展示,並向職員說明不想傷害對方,職員的受驚程度因此減輕。 17.本席認為被告人把刀放在檯上向職員展示,也是向對方顯示他有可能會使用武力,好使對方就範合作,把財物交出,這和被告人持刀指向職員其實沒有很大分別,姓劉的職員當時也必然十分驚惶,萬一劉驚慌失措作出反抗,與被告人糾纏起來,即使刀子只是放在檯上,劉或被告人亦可能執起刀子互相搏鬥,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 18.被告人有精神病,但這和他的行劫意圖無關。在本案,被告人特登戴上眼鏡,備好口罩,拿刀子從天后住所到達鰂魚涌,找上他住過的賓館行劫,都顯示他在當晚是有計劃犯案。 19.被告人過往有一次嚴重的行劫案底,即使法庭不以那次案底為加刑因素,亦不能對被告人輕判。 20.本席認為茆廣生案訂下的判刑指引適用於本案,被告人帶刀進入商業處所行劫,他把刀放在檯上向受害人展示實力令她受驚而就範。本席以6年監禁為判刑起點,被告人盡早認罪,可獲三分一判刑扣減,本席判被告人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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