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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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103/2018 [2019] HKCFI 98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8年第1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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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 官: 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所牽涉的危險藥物是68.2克的可卡因。案情指2017年8月18日,被告在油麻地被警察截停,當時被告準備由的士下車,警察在被告身上搜出相關毒品。 根據的士司機所說,被告人由元朗上車,坐的士去油麻地,到達油麻地時曾經等候,亦曾經叫的士司機去「兜風」。在聽完手提電話之後,被告指示的士司機在被警察截停的地方等候,最後落車時被警察截停。 相關的可卡因價值港幣九萬三千多元。 被告人今年20歲,單身,與父母同住,被警察拘捕時失業。被告人沒有案底,聲稱有吸食「可卡因」毒的習慣已十二至十八個月。被告人雖然在會面紀錄裡聲稱相關毒品是自己服用,亦聲稱有吸食毒品的習慣,但在今次判刑考慮裡,本席不接受他就相關的「可卡因」毒有任何部分是他自己服食,因為在整個過程中,被告指示的士的行逕,都反映他當時正在準備販運全部的危險藥物。而代表他的大律師亦沒有向法庭指稱被告人將部分的「可卡因」毒作為服食,所以在判刑考慮時,法庭排除了這一個因素。 就這件案件,代表被告人的朱大律師代被告人呈上四封求情信件,包括被告人自己親自撰寫、他的姊姊、媽媽,及一位社工的求情信件。被告人在信裡指,他因為誤交損友,誤入歧途,希望法庭可以酌情判刑。他在囚的時候,亦知道家人對他的支持,他有反省,希望法庭可以給他機會重新做人。他的媽媽亦寫信表達,就這事件他非常心痛。媽媽說被告一直有工作,是個勤奮的好兒子,自從他父親中風,媽媽獨力打工,賺取收入以支持家庭,他很痛心被告被不法份子利用販毒,希望法庭給予他一個機會。他姊姊亦希望法庭儘量輕判。 販運危險藥物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被告必然要面對一個長時期的監禁。上訴庭就法庭應採納的判刑起點訂下了判刑指引,本法院必須跟隨。就販運「可卡因」毒,上訴法庭在劉德明一案訂下判刑指引,販運50至200克的「可卡因」毒,應該面對的判刑起點是8至12年的監禁。不過上訴法庭的指引並非給下級法院的一個緊身衣,在不同情況之下法庭可以就判刑指引的範圍裡訂下一個適合的起點。 在這件案件,被告人較為年輕,初犯,亦獲取家人支持。所以法庭就判刑指引裡的範圍,採納一個較低的判刑起點。法庭採納8年作為判刑起點。因為被告人第一時間坦白認罪,所以獲得充分的三分之一判刑扣減,由8年,即96個月,減至64個月,即五年零四個月的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