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58/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July 2019.
2. 被告人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7日為止,在控罪一至九所述的不同日子,致電給這些控罪所述的9間不同公司的職員,向他們訛稱自己是這些公司旗下所屬的食肆的東主,或東主的親友,向這些職員表示需要金錢用以支付食肆的牌照續期費、或某一些文件費、或交通費。